11/30/2005

人與獸的關係-從民間信仰談起

游謙 (慈濟大學 宗教與文化研究所)

前言:

多年觀察台灣的宗教留意到幾個有趣的現象,就是在都會區或街市裡的土地公神像總是右手持如意,左手捧元寶;而在鄉間或墓園的土地公總是左手捧元寶,右手持柺杖。還有一個現象就是有應公廟、大墓公廟、萬善廟或墳墓旁邊總是有土地公廟,而且有的在左邊,有的在右邊。另外一個現象就是土地公的傳說老是跟蛇連在一起。我認為上述這三個現象有緊密的關連性,如果深入分析或許能一窺民間信仰如何理解人與獸的關係,甚至可以進一步探究生與死的關係。

人類與怪蛇:

我們先從傳說談起。民間傳說在古時候有一位賣糖果的人,在某天撿了一條小蛇,天天餵食所剩的糖屑,這條小蛇長大後食量大增,糖果小販沒能力再飼養,於是把牠放生於山中。想不到這條蛇卻在附近危害生靈,許多人去圍捕都不敵而喪命,皇帝苦無對策,頒布詔令要重賞除蛇勇士。糖果販自忖這條蛇曾是他所飼養,理應乖乖讓他收服。他信心滿滿去談條件,皇帝顧念百姓的安危,答應如果有人伏蛇就把帝位讓給他。想不到小販真的到山中把蛇給制伏,而得到了皇位。但是瞭解這是皇帝的慈悲,於是把王位歸還,皇帝為了酬謝他除蛇的功勞,封贈他為「公」,專門來管理土地,所以後世稱他為「土地公」。

台南也有一個土地公與蛇的傳說。相傳多年前龍崎鄉有蛇怪危害地方,土地公憐憫百姓的痛苦,乃託夢林姓居民為民除害。林某帶槍前往蛇穴。當他瞄準的時候,怪蛇竄出洞口攻擊。此時雷聲大作,怪蛇立遭閃電劈死。據說這位英雄正是龍崎鄉代會主席的林忠志先生的祖先。而傳言在數十年前還有當地人在附近撿到蛇骨。

就表層結構(surface structure)來看,第一個傳說告訴我們皇帝的愛心和土地公的由來。第二個告訴我們土地公的憐憫,林姓居民的英勇以及怪蛇如何被消滅。但以李維史陀(Claude Levi-Strauss)的結構分析法(structural analysis)的角度來看,我們可以找到好幾組「二元對立」(binary oppositions)。例如人們(mankind)的生活本來是和諧的(cosmic),但是自從怪獸(beast)出現後,他們的生活開始混亂(chaotic),怪蛇是兇狠(brutal)越界者(transgressor)。然而幸有慈悲的(compassionate)整頓者(regulator)土地公的出現,而出現了終極的調和(final mediation),讓他們得以恢復生活的秩序。這一組一組的對立關係,有助我們瞭解深層結構(deep structure)

其實描寫人與獸的關係最經典的是白蛇傳。傳說南宋紹興年間,杭州有一位藥店的夥計許仙,在西湖遇見千年白蛇幻化的美婦人白素貞,兩人漸生愛慕之情,成為夫婦。婚後他們遷居蘇州,懸壺為業,並產下一子。一日,金山寺法海和尚來訪,聲稱白娘子乃蛇妖化身,力勸許仙剃度出家,免被妖怪纏身。許仙堅執不肯,法海把他誘往金山寺,不讓他們夫婦團聚。白素貞聞訊趕至,要求法海放人,法海堅執不允,並大聲喝道:「業畜,敢再來無禮,殘害生靈!」。白素貞救夫心切,不惜作法引西湖水,水漫金山寺。但因為產後體弱,被法海罩在缽盂中。法海和尚把缽盂壓在雷峰塔下,並且宣佈除非西湖水乾,雷峰塔倒,白蛇才能再出世。

白蛇傳與前面二個土地公傳說都有相同的結構,就是人們的生活本來是和諧的,但是自從怪獸出現後,他們的生活就亂了。然而幸有整頓者的出現,讓他們得以恢復秩序。怪蛇與許仙是越界者,而法海和尚就是整頓者。但是白蛇傳中用來做整頓工具(means of regulation)的雷峰塔隱藏在土地公傳說中的哪裡呢?我認為他老人家右手持的柺杖,與雷峰塔有相同的象徵。說明的圖示如下:

越界者 ←→ 整頓者 → 整頓工具

怪蛇 ←→ 土地公 不明

怪蛇 ←→ 土地公

怪蛇 ←→ 林姓居民 →

許仙 ←→ 法海和尚 →

怪蛇 ←→ 法海和尚 → 雷峰塔

我看過雷峰塔在1924年倒塌前的舊照片,去年到杭州時又去看這幾年才重新建造的塔,那個樣子遠遠看去實在像一支柺杖。有位研究民間信仰的學者問鄉下人說為什麼這裡的土地公不是手持如意,而是持柺杖?他就回答說因為土地公在鄉下巡邏必須走很多路,所以需要柺杖幫助。我認為那根柺杖不只是幫助走路而已。土地公是制伏蛇的神明,一定具有捕蛇的功能,手上拿一根棍子,就是威嚇怪獸不可造次。傳統華人不是都這樣子對付入侵的怪物嗎?據此我推測這柺杖就是整頓的工具。下一個傳說更可以進一步說明。

傳說秦朝為了修築長城,徵調數萬百姓做苦工,萬喜良因為築城勞累而死。她的妻子孟姜女萬里尋夫,但聽聞丈夫已經去世,一時無法接受這個事實而哭倒在地,想不到萬里長城卻因此而倒蹋。這時土地公出現在孟姜女面前,告訴她如果把丈夫的遺骨堆在一起,用她的血一滴一滴往骨頭上滴,萬喜良就會活過來。正當孟姜女在滴血的時候,土地公後悔了,祂想了一想,如果人死了又讓他活過來,世界怎麼住得下這麼多人?死的就讓他死吧!土地公就此宣布死人不可以復活,再怎麼哭,再多的血淚也不可以復活。

民間傳說以後的人都會撿骨,就是希望像孟姜女一樣讓死人能夠復活。而我猜測土地公老是出現在有應公廟、大墓公廟、萬善廟或墳墓旁邊就是要防止死人活過來成為越界者,因此土地公在這裡所扮演的角色,就跟最前面的二個故事一樣,都是整頓者。祂的那根柺杖,就是隔開活人與死人的整頓工具。但是前面二個故事中的土地公整頓的是蛇,後面的卻是死人,到底蛇和死人有何關連呢?我覺得又要從二元對立著手。我們社會對活人的期待是「頂天立地」、「挺直腰幹」等,所以都是「直的」形象。我們又說「即之也溫」、「古道熱腸」、「熱血沸騰」、「熱血青年」、「溫文儒雅」、「熱誠」,所以都是「溫熱的」形象。而對於死人的形象正好相反,我們說:「直的進來,橫的出去」,「橫的」就是死的。我們說:「要某人躺平」,就是要某人死,我們說:「把某人擺平」,意思就是去除某人的行動能力。又,我們不但對屍體的認知是冰冷的,甚至還說「冰冷的棺木」、「冰冷的殯儀館」等。因此,活人、死人、怪蛇的關連應該如下圖:

活人←→死人=橫的=冷的

活人←→怪蛇=橫的=冷的

直的

溫的

簡言之,怪蛇與死人都是土地公所整頓的,而且二者的特徵同樣是「橫的」與「冷的」,我發現這些傳說的深層結構中,蛇怪與死人十分雷同。因為不喜歡「橫的」象徵,所以我們的詞彙中一提到「橫行」、「橫肉」、「橫死」、「橫財」、「橫禍」等,都是負面的。同樣的道理,一提到「耿直」、「正直」、「直爽」、「直入」、「直言」等,都是正面的。因此,上面的關連圖應該增加如下:

活人←→死人=橫的=冷的=洞裡的=負面的

活人←→怪蛇=橫的=冷的=洞裡的=負面的

直的

溫的

屋裡的

正面的

人類與天狗:

其實與人類對立的不只是蛇怪而已,在白蛇傳的故事裡記載法海和尚曾大聲向白素貞喝道:「業畜,敢再來無禮,殘害生靈」!如此看來,法海把白蛇當成畜牲,是滋擾人類的畜生。我在馬祖當兵的時候有碰到一次日蝕,本來晴朗的天空頓時變得天昏地暗,我們軍中的同袍大家起鬨說要拿鍋碗瓢盆起來敲打,才能把吞掉太陽的天狗給嚇走。我想起小時候家裡的長輩也是這麼說的,原來中、南部的人也有這種傳說。太陽帶給人類光和熱,我們得以四時行焉、萬物生焉,我們在端午節洗午時水、冬至吃湯圓、過年圍爐都是基於太陽的崇拜,天狗食日的傳說結構中又出現了人們和諧的生活,搗亂的怪獸,雖然這次的整頓者是人類自己,但是用來對付怪獸的手段一樣暴力,所以我才會說土地公的柺杖是用來對付蛇的。這樣的論證我會一步一步講清楚。

江蘇也有一個天狗的傳說。農曆四月初八是江蘇省丹徒縣的「趕狗節」。這天家家戶戶都要捏兩種狗:一種是拌泥捏泥狗,一種是揉面捏面狗。待晚上月亮出來時,農婦們將泥狗倒下河塘,放一陣鞭炮,然後回家將面狗蒸了吃。據說這一帶以前曾出現了成群成隊的天狗,這些狗不但偷吃農家的食物,而且還糟塌田裏的莊稼。有一年的四月初八,小麥剛剛發黃, 突然竄來幾千條天狗在麥地裏啃麥穗。農夫們眼看的口糧被天狗吞噬,急得呼天哭地,亂成一團。這時忽然出現了一位白髮老人,他吩咐農夫第二天午時捏泥狗倒下河塘,引誘天狗也跳下去。第二天,農夫們按照老人的指點,將捏好的泥狗倒下河塘,果然一大群天狗爭著跳下河裏,都淹死了。後來,人們為了保護莊稼,每逢四月初八,還是要捏幾條泥狗扔下河去。

這傳說的整頓者是那位白髮老人,但是用來對付天狗的手段也是暴力。人與獸的關係為何要如此的勢不兩立?如果依照道格拉斯(Mary Douglas)「潔淨與危險」的理論,每個文化都有自己的秩序(order),人類有人類的處所(place),野獸有野獸的處所,如果野獸進入人類的處所,就是錯置(out of place),錯置會導致髒亂(dirt)、危險(danger)與失序(out of order),而這樣的髒亂、危險與失序有時需要「被實體控制」(be physically controlled)。道格拉斯舉了二個例子,她說西非有些部落如果生出雙胞胎,二個都要被殺死,因為他們認為女人一次只可能生一個,雙胞胎一定是怪物。另一個例子是說如果有公雞在夜間啼叫,脖子馬上會被扭斷,因為他們認為公雞一定是在清晨才能啼叫。

人類與寵物:

同樣地,在華人文化中無論是天狗還是蛇怪如果適得其所沒有人在乎牠們如何生存,大家擔心的是與人類混淆而導致的失序。為什麼有許多傳說跟天狗相關呢?狗是人類最親近的動物,一般我們把動物分為「經濟動物」、「野生動物」、「陪伴動物」和「實驗動物」四類:「經濟動物」是指雞鴨牛羊等食用動物;「野生動物」就是獅子、猩猩等;「陪伴動物」則是貓、狗類;至於「實驗動物」,就是像白老鼠,專門為實驗而飼養的。我自己整天跟我的狗兒們吃喝玩樂,有天一位長輩來找我,看到我把狗養在家裡,覺得很不以為然。後來他孫子才告訴我說阿公從小告誡他狗不可以進到家裡一步,因為人住的地方要跟狗的地方有分別。我才想起小時候在鄉下有好幾次聽到人跟狗性交的傳言。

前年南投有一個案例。一名四十七歲的潘姓男子被人發現正在與狗在車上性交,李姓民眾告訴警方說自己的車子放在停車場第一格,他跟孩子買完東西正要上車時,發現停在第二格的車子在晃動,趨前一看,驚見有人坐在後座,抓著狗,脫下褲子,露出下體並用手將狗性器官扳開性交。目擊者一狀告到警局,要求將該男子繩之以法。後來法院依妨害風化罪判決潘姓民眾拘役二十日,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九百元折算一日,不得上訴。

台中榮民總醫院精神科林本堂醫師回憶多年前他曾診治過一位和母豬性交的男子。但他會來醫院,不是認為自己有問題,而是因為被家人撞見,無法忍受他這種行為,被押來就診。

多年前,台東地區也曾有一名員警,因為經常不自主偷摸女性大腿、臂部,後來不僅丟了員警職務,也被依妨害性自主究辦。在服刑期間,該員警向治療師透露,自從十八歲開始,見到動物即會產生性衝動,包括牛、豬、雞等均與其「相好過」,且內心會有異常的興奮。

2001年三月,香港紅墈地區有一名已婚中年男子,被發現身穿睡衣急步走向公廁,身後跟著一隻黑色母狗。兩名警員見形跡可疑乃尾隨在後。男子走到公廁一樓梯間後,將褲子脫下,手拉起母狗的後腳開始性交。一直到被警員喝止並拘捕。後來這位男子被法院起訴,而這隻母狗則被送入動物收容所,如果在期限內無人領養,將被毀滅。

蒲松齡在《聊齋誌異》的〈犬奸〉也記載了類似的情節。

青州賈某,客於外,恆經歲不歸。家蓄一白犬,妻引與交,犬習為常。一日,夫婦,與妻共臥。犬突入,登榻,齧賈人竟死。後裏舍稍聞之,共為不平,鳴於官。官械婦,婦不肯伏,收之。命縛犬來,始取婦出。犬忽見婦,直前碎衣作交狀。婦始無詞。使兩役解部院,一解人而一解犬。有欲觀其合者,共斂錢賂役,役乃牽聚令交。所止處,觀者常數百人,役以此網利焉。後人犬俱寸磔以死。

2003年,台灣發生了一件極具爭議的司法案件。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代表兒童少年保護委員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基督教勵馨基金會、善牧基金會等二十個幾婦女及社會福利團體告發中央大學性別研究所何春蕤教授妨害風化。原因是何教授主導的網站提供一個性教育的網頁,該網頁連結人獸交的圖片一、二十張,有裸女和豬、熊、斑馬等多種動物性交,羊騎在女子身上做愛,蛇進出女性陰道,甚至裸女口交狗陰莖,動物射精在裸女的胸部、臉上及嘴裡,以及裸男將陰莖插入狗陰道等畫面。又有所謂完全獸交手冊,教人如何與公馬、公豬等動物性交。

天主教善牧基金會湯靜蓮執行長指出,動物是許多病毒的帶原體,禽流感、口蹄疫、腸病毒與SARS等疾病都與動物脫離不了關係,她擔心人獸交恐怕會引發人類無法預期的流行病感染。立法委員曾蔡美佐更嚴厲指責何春蕤踐踏學術與言論自由,並且表示要與社會相關團體一同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發狀。

對於多個團體的譴責,教授卻認為性只是人類文化面貌中的一個面向,只是在教學過程中的一個話題,因此她從不特別強調。即使談到,她的基本原則就是「務實」和「理性」。人獸交是普通常識,沒什麼事是兒童不宜的。而且新開闢的研究主題往往都會有些爭議性,其爭議正在於它超越了原有思想架構所提供的安全感,所以人們才感到不安。做學術研究的人追求的是知識和正義,談不上介意不介意別人的看法。對於何春蕤的立場,也有許多人認同並支持。

2004年六月,遭檢察官依妨害風化罪章中的散布猥褻物品罪嫌起訴的案件,終於被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法官判決書指出,性教育網站內容中,相關性學領域的資訊、素材層層相疊,可證明動物戀圖片僅為網站整體內容的一部分,此網站有其學術目的,並非猥褻物品,故判何春蕤無罪。因此我認為,上述各個人與獸的關係應該如下:

越界者 ←→ 整頓者 → 整頓工具

天狗 ←→ 人類 → 鍋碗瓢盆

天狗 ←→白髮老人 泥狗

潘姓男子

與母狗 ←→李姓民眾 司法

中年男子

與母狗 ←→兩名警員 司法

賈妻

與白犬 ←→ 裏舍 司法

何春蕤 ←→社會團體 司法

而當初告發的多個團體聽聞無罪判決後則發表聲明,說對如此的判決深表遺憾,說教授扛著學術公器,以學術綁色情,事發後又缺乏自省反而混淆視聽,顛倒是非地為自己辯解,這種不負責任的學術研究及負面的社會教育,嚴重傷害了整個社會。我相信在華人的社會傳統,人獸交絕對是一種猥褻。依照上述的模式,告發的眾團體,代表的是潔淨而有秩序的傳統社會,所以才會聲稱人獸交會引發流行病感染,才會聲稱教授踐踏學術與言論自由,並且傷害了整個社會,或是我們所稱的越界者,他們盤算司法能扮演整頓工具。可惜我一開始已經提到這是個爭議案件,法官往往力猶未逮。我們又該如何解釋法官的力猶未逮呢?根據1991年台灣地區年社會意向調查,有幾個題目問到受訪者對不同職業和專業人士整體的信任程度,結果得到的百分比如下:

「就下列八種不同行業的人中,您最信任哪一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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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 教授 宗教人士 律師 企業家 法官 政府官員 民意代表 其他

18.2 15.4 13.9 2.6 1.7 9.7 4.4 3.8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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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下列八種不同行業中,您最不信任哪一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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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 教授 宗教人士 律師 企業家 法官 政府官員 民意代表 其他

1.0 0.6 4.3 3.7 6.4 4.4 12.1 29.5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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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中最信任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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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信任 法官 調查局人員 檢察官 警察 不知道

30.7 14.2 7.6 6.9 4.3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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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第一個問卷調查得知,台灣民眾比較信醫師、教授和宗教人士。但是由第二個調查得知不信任宗教人士的人竟也有4.3%,所以我們應該說民眾只有比較信師和教授。而且,第一個問卷只有9.7%的人信任法官,第二個問卷得知不信任法官的人竟有4.4%。從第三題得知民眾有30.7%不信任任何執法人員,36.0%回答不知道,而法官只有獲得14.2%的人的信任。張笠雲教授評論說:「對法官之信任程度低,已經令人十分關切」。也就是如果遇到爭議性極強的事件時,期待法官成為整頓者來判定教授為越界者的可能性似乎很低。換句話說,司法這種公權力實在沒辦法作為這種事情的整頓工具。

還有個問題就是,我們社會真的相信亡魂這種東西嗎?由以下二個國科會支持,中央研究院執行的「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劃」的問卷調查研究資料檔所分析出來的調查數據可以加以探究。此問卷的母體是台灣地區廿至七十歲之間的男女,有效問卷約為二千份。此資料完全公開,提供學界研究分析。在1994年七月的第二期第五次調查,有個題目問:相不相信人死後靈魂仍然存在?回答相信的有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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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 不相信 不知道

70.1 16.8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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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七月的第三期第五次調查,有個題目問:相信死後有靈魂嗎?回答相信的有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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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 不相信 不知道

69.4 17.3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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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的調查可見有七成的成年人相信靈魂存在。據此,我推測仍有多數台灣人
相信亡魂有可能會進入活人的社區。經過多年的田野觀察發現土地公廟之所以有的在左邊,有的在右邊,是因著社區的位置而定。我認為因為這種廟的功能乃是隔開社區與有應公廟、大墓公廟、萬善廟或墳墓,都是防止亡魂進入人類的社區。

當初發生人獸交網站事件時,台灣著名的媒體中時晚報曾在社評上引用孟子:「人之異於禽獸者,幾希」來抨擊何春蕤的網站。我以為這個案件是因為發生在今日的台灣才被判無罪。誠如長期關心這個事件的自由時報劉志原記者的評論所說,人獸交圖片設置於何春蕤教授的學術網站內,就被法官視為非猥褻物品。這些「學術資料」若是放到了非學術網站,同樣的圖片難保不被法官視為猥褻物品而被判決有罪。其實孟子還有說:「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荀子也說:「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故最為天下貴」。《曲禮》也說:「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是故聖人作為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如果有人覺得我是十惡不赦的人,就會罵我「根本不是人」、「根本是畜生」、「人面獸心」、或「衣冠禽獸」。人與獸的界線在傳統華人社會是如此一再被強調。並且我認為,越界者、整頓者這樣的二元對立也同樣會一再地重複出現。

(論文初稿,未加註腳,暫勿引用)